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3年11月7日,我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我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风度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风度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我公司占91.67%的股权。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5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县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8号A座,法定代表人为唐军先生,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200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0098万元,负债总额40419万元,净资产19679万元,2003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485万元,净利润222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风度公司将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我公司就该授信额度将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期限1年,担保责任为连带担保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03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37000万元,占我公司2002年末净资产的71%,其中对外部公司担保10000万元,占我公司2002年末净资产的19%,对控股子公司担保27000万元,占本公司2002年末净资产的52%。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我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我公司2002年末净资产的50%,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但由于我公司的注册地为广西,不具备在北京开展房地产业务的资质,因此只能通过在北京投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在北京地区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控股子公司获得项目的资金渠道主要依靠我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如我公司不能为其担保,其申请银行贷款的难度将增大,资金的紧张进而会严重影响到公司的的正常运营和获利能力;而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由于合并报表后将直接进入我公司的对外负债,并未增加我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风度公司此次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旨在补充北京阳光丽景项目北区的开发资金,综合授信的方式更能灵活地调剂资金的余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约利息的支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我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风度公司营业执照;
2、风度公司200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1月7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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