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
想去旅游,一时手头又周转不开,可以考虑向银行申请个人旅游贷款。
个人旅游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费用的人民币贷款。该贷款只能用于支付与贷款人签订合作协议的特约旅行社的旅游费用。
特约旅行社是指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签订合作协议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贷款人是指银行开办个人旅游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士可以向银行申请个人旅游贷款: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作质押担保,或者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担保;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开立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提供不少于旅游项目实际报价30%的首期付款;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旅游贷款的贷款期限分为6个月、1年、2年三个档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同期限的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分段计息,于下一个贷款年度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贷款额度最低为2000元,最高为5万元。以权利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贷款金额不超过旅游项目实际报价的70%。个人旅游贷款不办理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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