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主体部分签署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在2003年9月29日进一步签署了《安排》的6份附件。273项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只要符合《安排》原产地规则,可由2004年1月1日起享有零关税优惠。
香港珠宝制造厂商会总经理周秉权指出:“在《安排》涵盖的产品中,珠宝制造工业有16项产品,可首先享有零关税优惠,但香港的厂家及内地买家,必须清楚了解各项实施的
细节,才可享受零关税。
周先生续称:“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必须首先查清楚该项产品是否属于16项可享有零关税优惠的产品之一。此外,该批货品之供应商,必须先得到香港工业贸易署或其中一个政府认可机构签发的“香港原产地证书,方能把输入内地的珠宝首饰产品享有零关税之优惠”。
周先生补充:“香港工业贸易署会在2003年11月公布有关申请《安排》下的原产地证书的详情。港商要尽快申请,才能把批核的原产地证书给予内地进口商。当申报进口有关货物时,进口商(即内地之买家)要向内地海关出示证书以申请零关税。”
周先生最后表示:“本会将于11月27日至30日举办的‘第11届香港国际珠宝厂商展览会’,会帮助参展商做足各项准备、把握先机,以令内地珠宝买家有信心来尽情选购,待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零关税时,买家在11月已订购好的珠宝产品,能首先享受此优惠,为明年年初的农历新年销货高峰潮做好上佳的货源。”
李桂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