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民工死了,一篇冷漠的报道出来了,一个读者不幸看到了,这是如何的疼痛和悲哀
“昨天上午9时15分,一外省男子站在广州市广园西路通通酒店旁边的天桥上对着桥下京广铁路边的高压线撒尿,由于尿液导电,该男子当场毙命。幸好铁路职工对事故处理及时,没有对京广铁路奔驰的列车造成较大的影响。”这是最近发表的一则消息的导语。读完这
样的新闻,我很愤怒,也很疼痛。
首先,我对这个报道行文的冷漠深感震惊和愤怒。“记者在现场看到,死者全身被高压线烧得黑乎乎的,像烧焦的烤鸭”、“那男子对着高压线撒尿时,突然听见‘砰’的一声,那名男子整个身体被高压线吸引过去,被粘在上面,这时又发出‘砰’的一声巨响,那男子的衣服突然着了火,燃烧1分钟左右后,男子的衣服烧光后变成了‘烤鸭’,从十多米的高压线上掉下来当场毙命”……一遍遍口罗嗦重复的“那男子”我就不评论了,但把一条因意外而逝去的生命说成是“烤鸭”,这是新闻记者说的话吗?我看不是。那这是“人话”吗?似乎也不对。如果“那男子”是记者来自乡下的亲兄弟,我不知道还会不会用这种冷漠的笔调行文。没指望记者把“那男子”视为亲兄弟,但视为同类总可以吧?而视同类为“烤鸭”的,逻辑推理结果是自己也是鸭类。一位记者,冷漠如斯,让震惊的我愤怒中也说不出“人话”了。
其次,我对这个报道行文中的价值取向深感绝望和愤怒。“幸好铁路职工对事故处理及时,没有对京广铁路奔驰的列车造成较大的影响”、“由于铁路高压线路安装了自动漏电开关,没有对南来北往的列车造成较大的影响”,这就是这个新闻的价值取向!一只“烤鸭”,熟也熟了,掼在铁路边,会对“奔驰的列车”造成什么“较大的影响”吗?我们的一些媒体为什么对人、对生命总是视而不见,而对物、对非生命总是念念不忘?
第三,我对这个报道透露出来的生命不平等观深感悲切和愤怒。那只被电死的“烤鸭”之所以是“烤鸭”,是因为他是外来人口,是农民工!报道说,“该路段比较偏僻,附近一些地方十分肮脏,一些人就地撒尿的情况十分严重,在现场一股刺鼻的尿骚味,熏得人想作呕”、“该男子是自吃苦果,由于该路段流动人员较多,一些外来民工经常聚集在此,有的人不知羞耻经常在此撒尿,希望有关部门对此路段加大整改力度”。住在这样的地方,连厕所也没得上的地方,那是低等人物啊,甚至在报道
里连“低等人物”也算不上,是低等动物、低等鸭类。按照报道的思路,接下来那些“不知羞耻”的“活鸭”们,是要被大力整顿的,该驱则驱,该赶就赶,我看连“鸭棚”也统统拆了算了,让他们回农村去,那这里不就干净了吗?……而有谁想过,该为那一带的民工建个公共厕所,以避免他们“不知羞耻经常在此撒尿”?
第四,我对长期以来形成的漠视人命的环境深感愤怒。我们想过没有,那条致人于死命的“高压线”,是合乎架设规范的吗?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有没有有关铁路高压线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天桥距离铁路约有十多米高,铁路旁边是供列车用的高压线,桥离高压线约有3米左右。”这是报道的描述。按照一般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高压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或者工作地点保持安全的距离,甚至要加大电线的安全系数,增设电线保护网,或者应有绝缘措施。多年来,电击伤人事故的报道屡见不鲜,不知有多少高压电线莫名其妙地把人弄成了“烤鸭”。杭州《都市快报》就曾报道过一个孩子给高压电误击的消息,标题是“失手”,还刊登了孩子失去双手的触目惊心的照片,他是双手被“烤”熟了,好歹保住了性命。面对频繁电击伤人死人的事故,架设和管理高压线者,有没有想过究竟怎样才能治本,才能避免不测、保护人命?对于高压线管理者,长期以来恐怕都是没有一条无形的“高压线”的。
为什么我们总是这样漠视生命的价值,特别是农民工生命的价值?给予农民工的究竟是一个什么国民待遇?围绕着农民工的是怎样一个软硬环境?为什么死人也要论“级别”,农民工在同样的事故中获得的赔偿往往要比城里人少很多?曾经有一篇臭名昭著的时评文章,题目是“砸不醒的矿工”,那是对频频发生的矿难发的议论,指摘矿工的素质差、没有安全意识,屡“炸”而不醒。如此这般,我们记者是否可以同样说“电不醒的农民工”?
一只“烤鸭”熟了,一个农民工死了,一篇冷漠的报道出来了,一个读者不幸看到了,这是如何的疼痛和悲哀。我想着一个孩子失去了父亲,一个母亲失去了儿子,一个贫困的家庭陷入了更大的贫困,但我除了在这里写下些许文字,还能做什么呢?
生命是平等的,生命的价值是一样的,真的人性,必定是尊重作为人的生命的。我不知道有多少因意外而默默死去的农民工兄弟,会唱那首歌———
生命终究难舍蓝蓝的白云天。(7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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