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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809)*ST一纺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3年10月31日)
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30日在本公司办
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75073200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65.53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
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四川
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致歉公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四川第一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致歉公告的提案》属关联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
决权。
审议通过了《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致歉
公告的提案》。同意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消三年内不转让的承诺25003200股,占有
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0%。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秦庆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000809)*ST一纺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2003年10月31日)
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51
2、每股净资产(元) 0.40
3、净资产收益率(%) -128.75
- (000809)*ST一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03年9月30日)
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的致歉公告的提案》。
此提案须提请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转移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与四川九星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成
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于2003年9月29日签订协议,将截止2003年8月31
日,本公司欠四川九星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共计43082089.27元债务转移给成都工业投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四川九星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截至2003年8月31日止,乙方欠甲方债务共计277873800元;
2、截至2003年8月31日止,丙方累计欠乙方债务共计43082089.27元。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甲、乙、丙三方同意:乙方将丙
方所欠其43082089.27元债权转移给甲方,用于冲抵乙方所欠甲方债务43082089.27元。
本次债权转移完成之后,乙方尚欠甲方债务为234791710.73元;丙方不再欠乙方债务,
同时新增对甲方债务43082089.27元。
三、董事会决定2003 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000809)*ST一纺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03年9月30日)
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03年10月30日(星期是
四)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10月30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审议《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致歉公
告的提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授权的形式(见附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票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社会流通股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
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
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3年10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10月22日前(包括10月22日)公司
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成都市二环路东三段8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其它事项
联系人:张 宏 许勇军
联系电话:028-84333212-2583
传 真:028-84337104
邮 编:61005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
持股数:
委托日期:
电话: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请加盖公章。
- (000809)*ST一纺四川省纺织集团向公司股东致歉的公告(2003年9月30日)
致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鉴于:
一、2001年9月,经财政部《关于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
批复》(财企[2001]615号) 文批复,同意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所持有四川第一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一纺)5957万股中的国家股5007万股转由本公司持有。国家
股划转完成后,本公司持有5007万股国家股,占*ST一纺总股本的43.70%,成为*ST一纺的
第一大股东。本次受让后,本公司承诺三年不转让所持股份。
二、2003 年5月22日和2003年8月19日,本公司与成都迈特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迈特)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书》,将本公
司所持有的*ST一纺5007万股国家股转让给成都迈特。
三、本公司上述转让行为违背了公司受让该股权时所做出的三年不转让所持股份的承
诺,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特向*ST一纺的其他股东及*ST一纺致歉,并就本公司上述转
让行为的原因说明如下:
(一)撤销“三年内不转让所持*ST一纺股权”的承诺是基于2003 年1月28日,*ST一
纺在《中国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重大事
项公告。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纺织及九星集团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府函
[2002]362号)文批准,*ST一纺的资产重组、企业搬迁、职工分流安置由成都市人民政府牵
头协调。
(二)撤销“三年内不转让所持*ST一纺股权”的承诺是为了积极推进*ST一纺进行资
产重组,扭转*ST一纺目前面临的严重财务困难,更好地维护其他股东利益的需要。
到2002年,*ST一纺已连续两年亏损,2003年中期,*ST一纺仍继续亏损。如果在2003
年12月31日前,*ST一纺无法完成资产重组并实现扭亏,将面临退市的重大风险。为此,
*ST一纺必须进行资产重组,只有通过彻底的、实质性的资产重组,才能化解*ST一纺的退
市风险,实现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三)本公司转让*ST一纺股权,符合《证券法》第九十一条对收购股权后持有时间
“不得低于六个月”的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本公司在持有*ST一纺股权未满三年的情况下,将该等股权转让给了成
都迈特。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对*ST一纺广大股东深表歉意,希望得到*ST一纺股东的
谅解。
- (000809)*ST一纺债务转移(2003年9月30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9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四川第一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致歉公告的提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转移的议案》。
公司与四川九星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友好协商,于2003年9月29日签订协议,将截止2003年8月31日,
公司欠四川九星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共计43082089.27元债务转移给成
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董事会决定2003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 (000809)*ST一纺股权转让解除托管暨共同经营管理(2003年9月17日)
公司第一大股东川纺集团与成都迈特医药投资公司于9月15日签
订协议,双方约定:解除双方于2003年5月22日签订的《股权委托管
理协议书》。
近日,公司从第一大股东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公
司第一大股东川纺集团与成都迈特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9
月15日签订《关于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过渡期内经营管理协
议》,双方约定:解除双方于2003年5月22日签订的《股权委托管理协
议书》。在过渡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资产处理、对外
融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的,应事前充分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双
方对决策后果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 (000809)*ST一纺重大资产出售与购买(2003年8月27日)
公司于2003年8月19日分别与成都科腾纺织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书(草案)》、成都迈特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草案)》。 2003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议案》。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书(草案)》,公司拟将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科腾纺织。本次出售以评估值26,816.36万元为基础,在扣除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32,242,310.47元后,本次资产出售的转让价格确定为13,592.13万元,购买方科腾纺织以现金支付。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草案)》,公司拟购买迈特医药持有的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81%权益性资产。受让价格为119,723,233.34元。
本次资产出售与购买属重大资产重组行为,需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公司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与购买进行审议。
- (000809)*ST一纺关于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03年8月21日)
本公司于2003年8月19日从第一大股东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川纺集
团)获悉,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川纺集团于2003年8月19日与成都迈特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迈特医药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
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约定的川纺集团拟将其持有本公司5007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
43.70%的股权转让暨托管给迈特医药不变。其转让价格(价款)在不低于第一纺织每股净资
产的前提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5200万元现金加上乙方(迈特医药 )对第一纺织整体置换
重组资产交割日的上市公司的全部净资产(第一纺织的净资产以届时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础)之和计算,修改为:转让价格(价款)在不低于第一纺织每股净
资产的前提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16700万元,即每股3.335元。
本公司已对2003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作相应修改,并
将在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查后,另行全文刊登《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000809)*ST一纺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03年8月21日)
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8月19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
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停牌的议案》、《关于对五年
以上的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二、与会监事一致同意:
1、将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成都科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2、购买成都迈特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81%权益性资产。
三、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关于解除员工合同及其经济补偿金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既考虑到了公司员工问题的历史特殊性,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公司解除员工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统计与计算,经过了成都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和四川华信
的审核,合法、客观、公允。
2、关于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坏账准备的计提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符合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关于本次资产出售与购买
公司将现有与棉纱、棉布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及债务全部出售,并购买成都迈特医药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权益性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
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地发展。
4、关于员工安置
本次资产出售与购买对员工安置的处理措施及程序均合法有效,符合国家规定,能够彻底
解决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上市时存在的冗员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资产出售与购买后公司的稳定
与持续经营。
5、本次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购买,虽为关联交易行为,但是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能够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了财务审计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符合关联交
易规则。
6、公司资产出售与购买及员工安置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国家其他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无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损害股东利益行为。
四、为加快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的进程,与会监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鉴于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均需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
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中重大资产出售与购
买需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发布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大会的
通知的决定。
六、监事会将本着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扎实推进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切实保护公司以及公司广大股东的利
益。
信息来源:《股市投资参考网》
整理 (统计日期:2003-11-6)
声明:所载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股市警语:股市风险莫测,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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