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昨日发出通知称,修订的《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经该所第五届理事会通讯会议审议通过,自即日起发布实施。
此次郑商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硬麦交割月前一个月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提高到10%、20%、25%,和强麦相同。
2、补充了第12条,当某期货合约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当某品种某月份合约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投资者的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3、在第17条中增加了风险控制新措施。若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所可以选择实施的措施增加一项--如果会员出现结算或交割风险,对市场正在产生和将要产生重大影响时,交易所可决定并公告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比例,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推迟交割日期,延长交割时间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比例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下一个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当日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4、增加第7章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上海证券报记者许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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