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建议有关部门适时全面修改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手机“三包”措施的出台并没有减少消费纠纷,今年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全国手机纠纷高达3.5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63.29%。
昨天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不仅手机“三包”存在严重缺陷,我国以往制定的“三包
”制度也都“过时”,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协会将适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全面修改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说,我国最早的“三包”规定于1986年7月颁布,当时只针对6种国产家电做出“三包”规定。1995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又将“三包”商品的种类扩大到18种。目前市场中的商品数以万计,当消费者提出或修、或换、或退的主张时,绝大多数都遭到经营者以该产品不属三包范围而不承担责任的拒绝。为了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此类矛盾,国家有关部门今后就不得不一个一个地制定产品的“三包”规定,这样下去,将使我国的“三包”规定浩如烟海。
此外,“三包”的内容也有自相矛盾之处。以手机为例,“三包”规定手机折旧费为每天0.5%,这意味着手机在200天之后就已经分文不值了;但“三包”同时规定手机保质期为一年。按照此规定,保修期还未过完,手机就早已折旧完。吴教授认为,仅靠简单的针对单项商品的“三包”并不是解决问题的理想之举。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惯例,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而“三包”制度作为召回制度的补充,应在条件成熟时退出历史的舞台。
市消协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由制定“三包”规定转为制定产品标准,产品的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都应高于《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最基本的要求,且适度超前,使其由现有的“三包”最终发展到“多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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