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子、卵子及子宫出售或出租引发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卫生部再禁“借腹生子”
10月底,国家卫生部发文明令禁止“借腹生子”的行为。也就是说,不孕不育症患者如果想通过“借腹生子”,即使夫妻双方和代孕者都同意,医院也不允许做这样的胚胎植入术。除此之外,人类与动物配子杂交、以生殖为目的地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操作以及克隆人等操作都在此规定中被禁止。据了解,后三者是我国首次明确禁止的项目。
新规定替代老规定
关于“借腹生子”的禁令,国家于2001年就曾出台过,但各地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借腹生子”造成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屡有发生,而随之伴生的伦理问题也成为难题。
据了解,随着新规定的出台,之前的有关规定将不再执行。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潘天明教授表示,借腹生子等辅助生殖手段看似能为许多不孕不育者解决一大难题,但是这种解决方法却有很多伴生难题。因为孩子出生后不仅遇到伦理道德问题,还有血型、疾病查询、遗传等一系列现实的问题,而解决不了这些问题,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就不能算做到了人性化。潘认为,禁止代孕决定的背后蕴含了许多无奈。
卫生部日前在颁发有关通知时表示,重申规定是根据近两年来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目的是“维护人的生命伦理尊严,把该技术给社会、伦理、道德、法律、乃至子孙后代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名人精子库”不合法
记者从广州市部分医院了解到,卫生部有关通知已经下发到了具体的科室单位。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袁先生告诉记者,医院各相关科室都已经接到相关通知和文件,医院绝对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袁还表示,作为广东省惟一可以合法配置精子库的医院,他留意到了通知中着重强调的关于严禁供精与供卵商业化的规定。
目前,我国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把精子、卵子及子宫商业化。因利益驱动,有些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擅自开展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技术,而有的人则是把自己的精子、卵子及子宫当成商品出售或出租。这种不经过任何健康检查、直接用于人工授精等技术的做法很容易导致乙肝、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和血友病等遗传病的扩散,并有可能会出现新生儿疾病、近亲结婚等问题。
潘天明教授曾明确指出,“名人精子库”、“博士精子库”、“模特卵子库”等以商业为目的的地下机构会严重误导患者,除去其精子、卵子的来源问题不说,单就“名人的儿子一定是出色的,漂亮的妈妈一定会生出漂亮的孩子”的宣传来说,就是属于误导人的说法。
不会伤及多数人利益
有争议认为,我国的辅助生殖技术在上世纪末获得成功并发展以后,理应让这些技术为不孕不育症患者解决难言之隐,让他们也能像正常人一样享受天伦之乐。
据了解,不孕症在世界上的发病率约在8%,也就是5000万至8000万人。中国虽然没有大量人群的流行病学调查,但也相差不多,男性约有500万人,其中20%的患有无精子症,约100万人,他们需要依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来获得后代。100万人对中国13亿人口来说是很少的一部分。而女性中由于子宫确有问题、不能养育胎儿的人更是少数。所以,在采访中,大多数专家都表示,卫生部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具有科学性的。它不仅不会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可以杜绝很多与此伴生的伦理问题。
本报记者 陈佳利
非正常现象
“地下精子库”盛行
我国目前的精子库管理混乱,一些地下精子库采集精子的程序极不规范。国家正规的精子库获得合格的精子较为困难,但以商业为目的的地下精子库等机构却非常盛行,有些甚至严重误导患者。比如名人精子库、博士精子库、模特卵子库等等。
“借腹生子”造成的社会问题已不容忽视。即使是非商业性的人道主义行为,在精子、卵子质量可靠的情况下,也会产生许多难以处理的后遗症:
如果生下的孩子有残疾,孩子该归属于哪个母亲?
如果代孕母亲在怀孕过程中身体出现了问题,需要流产,这个决定权在谁手里?
如果代孕母亲因为此次怀孕导致了一些疾病,将来不能再生育,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
新规定之一
商业化供卵也在被禁之列
卫生部此次出台的新规定还严格限制了人工授精适应症、接受卵子赠送的适应症、赠卵的条件等,如: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的供卵行为;
每个赠卵者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妊娠。
为了减少多胞胎,35岁以下的不孕妇女最多只能植入两个胚胎,35岁以上的则可以增加到3个(此前所有不孕妇女都可植入3个胚胎)。
图:
正规的精子库储精量不足,而“地下精子库”却生意红火。 资料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