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在“证券登记结算法律国际研讨会”上提出大力完善证券登记结算法治环境
本报北京电(记者李巧宁)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主办的“证券登记结算法律国际研讨会”昨日在京举行。来自境内外的专家学者就当前全球证券市场在登记结算领域面临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他们认为,只有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法律法规体系,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才能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才能使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董事长陈耀先致辞时指出,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是整个证券市场的后台核心。加强证券登记结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法治环境,以法律为基础保障和支持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对于保护证券市场参与各方的权益、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证券法》修改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李飞在发言中说,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稳定运行首先依赖于良好的法律基础。此次修改《证券法》,在证券登记结算领域,有关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如建议进一步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其依法管理结算风险、处置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行为的权利;还有建议明确证券登记的法律效力,明确证券无纸化的法律形式,明确证券持有体系的法律结构、如何与其它法律相互协调等。
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的委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贵祥代表江必新发表了讲话。讲话指出,在完善证券登记结算法规、提供法律保护方面,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法院系统多方面的支持。人民法院应当意识到,证券交易环节是证券市场运行的表面,而证券清算和交收环节则为证券市场运行的深层内涵。证券结算的安全性直接制约着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并影响着整个金融系统健康、稳定运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用于清算和交收的清算备付金,其性质和用途具有特殊性,关系到登记结算体系的安全和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为有效保护清算备付金的安全,各级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强制措施和执行措施时,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庄心一在致辞中说,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繁荣,十分需要安全高效、低成本、并具拓展性和前瞻性的登记结算服务体系。随着市场功能的不断完善与强化,实践中将不断涌现出大量新的情况,对证券登记结算体系也会提出相应新的要求,证券业对这方面的关注和需求是十分广泛的,我们在制订法律法规时,就要有所体现,要有足够的包含性。
会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金颖介绍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改革发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她认为,目前有关证券登记结算的一些基础性问题仍然存在,并且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市场的稳健、有序运行和长远发展。这些问题包括:需进一步明确无纸化条件下证券登记结算领域的基本法律关系;建立有效的货银对付机制、采用更为缜密的参与人违约处置程序、设置多元化的抵押品管理制度;随着境外投资者更多地参与中国证券市场及跨境交易的发展,需对现行制度进行重新思考和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等。
来自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沪深交易所、部分证券公司等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代表以及美国证券存管与清算公司、欧洲清算银行等8家境外知名机构参加了本次研讨会。(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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