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万元重奖偷漏税举报人 比去年增长1.4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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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 12:03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丁玥 通讯员 高涛 今年1~10月,广州国税系统对46宗经举报查处入库完毕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人,发放举报奖金84万元,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1.4倍,其中金额达10万元的举报奖励有2宗。 本报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获悉,为鼓励公民对各种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单项”奖最高超过10万元 广州国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有关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举报奖励的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为了进一步鼓励公民对各种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办法》规定对于匿名举报的案件经过查实,税务机关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同样给予奖励。举报人可以采取信函、电话、来访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实名、匿名举报。每宗案件奖金最高数额可达1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 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 对举报人具体的奖励比例如何确定?该人士表示,“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案情的轻重、举报人所占用的时间、与税务机关的配合程度、举报材料的准确程度和补税、滞纳金、罚款入库额度的大小,按照实际追缴税款入库数的5%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入库数的10%以内掌握计发奖金。” 据悉,《办法》规定的物质奖励,不适用于税务、财政、审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反聘人员)。同一税务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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