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举功
所谓风险,简单说,就是不确定性。任何理财活动,都有风险。信托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信托理财,运作管理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也存在风险。总体而言,目前已经发行的信托理财品种风险介于存款、国债与股票、基金之间。
信托公司按照实际经营成果向投资者分配信托收益,信托理财风险体现在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差异。投资者既可能获取丰厚收益,但也可能使本金亏损。产生风险有两大类原因:第一,信托公司已经尽责,但项目发生非预期变化;第二,信托公司消极懈怠,或违法违规操作。由于现在信托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信托公司都着重于建立良好理财业绩,以及树立知名度,所以目前出现第二类原因的可能性较小。至于第一类原因,最能反映信托公司的理财水平。这类原因又可以细分出许多具体原因,例如利率变动,销售失败,履约人无力履约,债务人破产,政策法规改变等。每一具体原因出现的概率也不相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也不一样。
有人试图对信托理财风险的大小做个结论,这对于要购买某一具体信托理财品种的投资者而言,没有实际的意义。这是因为,信托公司不同,每一信托公司开发的各种信托理财品种资金投向、风险控制手段都有所不同,自然无法统一定论风险的大小。
当然,也可以从理论上根据各种标准分别将信托理财风险大致划分(以下均由小到大排序)。根据资金投向行业风险衡量,货币市场,债券,垄断性项目(如基础设施等),竞争性行业,房地产,MBO融资,企业并购融资,股票,期货。根据流动性风险(受偿先后顺序)衡量,有抵押债权,无抵押债权,优先股权,普通股权;根据控制项目的力度风险衡量,控股,参股,贷款;根据信托期限风险衡量,时间从短到长。这是一个定性的排序,不是精确的定量计算结果,仅能供投资者作为参考。
勤勉尽责的信托公司,在发行信托产品时,应完整、客观地告知各种具体的风险因素,最好能进一步分析其主次,不能隐瞒,并设计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例如第三方担保,抵(质)押、投保、与银行贷款利率挂钩等。提供的保障措施越多,越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外贸信托2002年至今推出的医疗器械租赁信托品种的信息披露应该说相对详尽。在日常运作阶段,当风险因素发生变化时,信托公司也应及时向投资者说明。
对于信托公司推出的具有明确资金投向的信托理财品种,投资者可以进行分析。有的信托公司发行了一些泛指类信托理财品种,没有明确告知具体的项目名称、最终资金使用人、资金运用方式等必要信息,只是笼统介绍资金大概的投向领域、范围。因此,不能确定这些产品的风险何在及其大小,也看不到具体的风险控制手段,投资者获得的信息残缺不全,无法进行独立判断。对这类产品,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
投资者应该如何看待信托理财的风险呢?首先,投资者要有承担损失的心理准备,以及相应的实力;其次,关注信托公司提供的风险控制手段,这比议论风险大小更有意义;再次,投资者需要判断风险与收益是否对等,单纯要求高收益,或低风险,是不现实的,一般规律是,风险越高的项目,收益率越高,反之亦然;最后,信托公司的理财能力各不相同,同样类型的项目,由不同的信托公司操作,可能结果的程度有差异,甚至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所以不能因为个别信托公司的问题,而否定其它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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