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其中与湖北轻工业进出口公司离职人员何君密谋以进口贸易的方式,通过对外循环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获取银行资金。
7月,牟其中虚构进口货物,以南德集团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湖北省轻工业进出口公司签订总金额为1.5亿美元的外贸代理,编造外贸进口合同。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为其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外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牟其中还授权姚红、牟臣,与何君配
合进行诈骗,并指使牟波联系交通银行贵阳分行为其提供具有担保内容的“见证意见书”,作为开证的担保文件。
1995年8月~1996年8月,南德集团通过何君虚构的进口货物合同及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对合同的“见证意见书”,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骗开信用证33份。开证总金额80137530美元,实际承兑信用证31份,承兑总额达75074004.10美元。南德集团从中支取21978096.58美元、4158121.19元人民币,用于返还债务及集团业务,余款用循环开立信用证、支付利息及手续费,造成实际损失35499478.12美元。
1998年3月9日,南德公司金融部负责人、信用证的经办人之一姚红在北京落网。在姚的住处,专案组获取了大量证据。姚交代,她在经办信用证时,因害怕出事,在公文存入公司档案室之前,她把所有原始文书都备份留底。这为涉案金额达7500万美元的信用证诈骗案提供了突破性的关键物证。
1999年1月7日清晨,武汉、北京民警在门头沟附近牟其中上下班的必经之地守候。8时30分左右,南德集团一辆奥迪轿车驶过来。民警示意停车,并一眼认出了车上的牟其中。民警递上了拘留证。牟签了字。
连载九/文·何晓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