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几乎全票通过了备受社会关注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有8章124条的法案有许多看点,其中,电动自行车不再是“黑户”一条,只怕就足以吸引本报相关行业的读者敏锐的商业目光。
中国素有“自行车王国”之美誉。但在此之前,社会曾有传言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进行限制,而且在草案的前三次审议稿中,在规定何为“非机动车”时
,也没有把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包括在内,这样,更使得人们的议论和猜测不断。
审议中,万学文等委员提出,现在不少省市都禁止电动自行车,这种做法应该改一改。有很多老百姓买不起汽车,又不想骑自行车,就买电动自行车,结果下令不准走,据说好几个省市都出台了这样的规定,他们认为不能这样限制老百姓。而且骑电动自行车的大多数是女同志,为什么不照顾她们,不照顾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呢?
对委员提出的意见,法律委员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最大外廓符合有关国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这样,在四审稿的“非机动车”这一概念中,第一次有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表述,而这一简短的表述,对于一个庞大的“自行车王国”里的相关产业将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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