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魏现州中,中煤信托推出
在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发布通知,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将不再受资格限制,从而宣告了证券从业律师暴利时代的终结。但与此同时,也带来很多新问题。
目前我国律师业的整体水平和素质还不算高,并且地区性的差异很大,在律师行业内按专业领域竞争和发展
的市场化格局尚未形成,法律服务的质量和层次远不足以与国外同行相比。取消证券律师资格可能会引发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的
超低价竞争,从而导致该领域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最终降低证券法律服务的质量,影响和损害我国股市这一新生的证券市场
的健康发展。
对监管部门来说,面对远远超过原来数十倍而业务水平又参差不齐的律师都可以做证券业务的现状,如何保
证律师证券法律服务应有的工作水准,有效和恰当地发挥其担当证券市场法律过滤网的作用,确实需要大力强化监管力度,制
定并不断改进与新的形势相适应的监管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执业律师的行业管理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直在积极关注和参与对证券律师的管理。今年
4月22日,事先已在律师界、证券界广泛征求意见并几易其稿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试行)》,经全国律协常务
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施行。该规范对律师接受委托、业务收费、尽职调查、证券法律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等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从事证券法律服务的律师违反该规范的,由律师协会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行政机关进
行处罚。
另外,证监会也一直在拟定更为详细的针对证券从业律师的监管措施和制度,包括倡导委托人聘请具有较高
业务水平和实力、从业信誉和执业记录良好的律师机构和承办律师,建立证券执业律师谈话提醒制度,实行证券发行审核污点
记录制度,在为委托人提供证券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确有不良从业行为的,将会被列入一个曾有过污点记录(一次或多次)的
名单中,企业再找律师的话很可能不再聘请曾有污点记录的律师,证监会也准备建立一项制度,对有污点记录的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的审核实行冷淡对待机制,在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延迟审查、冷淡处理。如此以来,那些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方面
存在不良行为和污点记录的律师,虽然没有从业资格的限制,但会逐步被较为完善的市场机制所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