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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贾玉宝
深圳报道
10月31日,深圳发展银行(000001,SZ)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国际商会仲裁院来函,得知该院已接受美国新桥投资集团的仲裁申请,新桥投资认为,深发展及四家股东在深发展股权转让的谈判过程中违反有关协议条款,及对违反协议的行为未予纠正,并要求深发展及四家股东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的违约责任。
据悉,该四间股东包括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
该仲裁案件起因于深发展四家股东与新桥之间涉及深发展股权转让的谈判纠纷。10月29日,新桥投资主席理查德·布拉穆在北京表示:“我们已把该案移交律师来处理,等待仲裁机构的裁决。”
新桥投资集团与深发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开始于去年6月,同年10月,深发展董事会授权新桥投资组成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负责银行经营管理层的管理等职权。
但今年5月12日,深发展却发布公告,表示已经撤销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权,而新桥投资则表示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为此,新桥投资此前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的法院对台湾地区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指其“干扰了深发展与其达成的独家协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谢卫民称:“可以判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新桥提请仲裁是恰当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但结果还要看双方的,如协商得当,未必会有裁决,但如执行了裁决,则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一方都要遵守,因为当事人所在的中国和美国都是国际仲裁条约的成员国。”
据悉,目前深发展正与有关各方就该仲裁事项进行协商,并已正式聘请境内、外律师,积极准备应诉。深发展董事会同时表示,会就事态的发展继续进行信息披露。
业界人士分析称,此案的结果及对深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尚难确定。另据了解,深圳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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