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庆
尽管“社会各界纷纷说好,”但我认为过少的“领导小组”未必就是好。
首先,过少的“领导小组”不利于工作的协调。我注意到一个新闻事实,大化县目前仍然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社会经济发展压力大、任务重。要摆脱贫困任重而道远,需
要协调的方方面面的事务很多,4个“领导小组”的确是太少。笔者所在的沿海某县,经济发展还算可以,还有二十多个“领导小组”。试想,一个国家级的贫困县,打贫困的攻坚战最起码要一到两个“领导小组”来协调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就得成立“领导小组”,才能引起“领导重视”,如果仅靠一两个职能部门是不行的,往往相互推诿,没有这么个“领导小组”是协调不了棘手问题的。还有贫困县在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上还相对落后,协调这方面的工作,没有一个高级别的“领导小组”是难以“付诸实施”的,尽管目前有相关部门来处理,但毕竟力不从心。总之,由原来的117个“领导小组”,一下子减到只有4个,就让人不可思议,是不是原来的113个“领导小组”就一点没有发挥作用吗?
其次,在政府体制改革还不够成熟的“老小边穷”地区,过少的“领导小组”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过度”。尽管我们经过了几次的政府机构改革,但就现阶段而言,“小政府,大服务”还没有真正到位,需要一些“领导小组”解决一些部门扯皮的现象。4个“领导小组”不仅对大化县,就是对经济相对发展好的县都是“杯水车薪”。倘若政府的的职能转变了,如果到那个时候,我们的政府不再是“无限政府”了,而是“有限政府”了,我看少些“领导小组”也无妨,但现阶段恐怕过少的“领导小组”还不行。
当然,大化县敢于向“领导小组”开刀的改革精神令人敬佩,但一项改革不是完全为了引起“轰动效应”,而是要量力而行,切合实际,如果影响了工作,领导小组再少,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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