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3日讯 记者欧阳梦云 实习生任国平报道 在今天召开的“企业薪酬体系建设高级国际研讨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围绕市场取向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了传统的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初步建立起适应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行政机关各自特点的工资制。企业普遍实行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扩大了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实行了以岗位劳动评价为基础的基本工资制度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在过去10多年中,我国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分阶段
、有步骤地进行,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4.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9.2%,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发展。
我国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上取得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确立了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机制,就建立市场化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进行探索。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在非国有企业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在改制的国有企业开展了试点工作。截止到2002年,全国已有3万多户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企业工资分配基本实现了从单纯的行政决定,逐步转向效益决定和市场决定。
二是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正在由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转向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进一步打破平均主义,加大对管理、技术等关键岗位的激励,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微观分配机制正在逐渐形成。
三是稳妥推进经营者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办法、年薪制以及股权激励等改革试点。
四是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开展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三项制度建设为核心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建设,间接引导企业工资分配。
五是探索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基本思路,政策理论研究取得积极成果。
王东进介绍说,目前在企业工资分配领域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再分配手段不健全,地区间、行业间及企业间的收入差距悬殊;市场发育不成熟、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和激励方式的单一,收入分配激励不足与约束不严现象并存。对此,王东进认为,当前应当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要继续开展收入分配的理论研究。二是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按劳分配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的要求,继续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三是不断完善有关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规。作者:欧阳梦云 任国平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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