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总数933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9%。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王春鸣先生出差国外,特授权委托董事、总经理李秦生
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出让“国栋广场”房产处置权的议案》,并进行了记名式投票表决,关联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股份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总数65.9万股)参与了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5.9万股,占到会的非关联股份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的股份。
会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国栋广场房产处置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杨建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1月1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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