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于本公司无法与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取得联系,其已无法正常履行董事长职责。经2003年11月2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四届五次临时董事会讨论,全体到会董事一致同意由公司副董事长姚荣江先生暂时代行董事长职责。
二、本公司经过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截止2003年11月3日,存在如下情况:
(1)本公司已进行披露的贷款担保总额为7998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总额35480万元。
(2)本公司因故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对外担保决议总额为98786.07万元。
上述对外担保和做出对外担保决议金额总计178766.07万元。
(3)本公司应收帐款264841660.28元,主要为应收的大麦、钢材、饮料产品款;预付帐款487599007.85元,主要为预付大麦货款、联营款等;其他应收款195197359.44元,主要为支付借款及其他款项。
(4)本公司逾期贷款14005万元。
上述部分事项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目前经营工作正常。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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