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ST东方的股民。今年3月,我委托律师对该公司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到现在时间已过去半年多了,还是没有结果。不是说法院审案都有期限吗?我想知道,我们的案子何时才能有结果?
志愿团专家:作为已经委托律师或自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的投资者来说,这一问题有相当的普遍性。我们律师事务所也经常接到这方面的咨询电话,询问此案的进展情况,
究竟何时能了结,多会儿能拿到赔偿款。还有人问,法院既然有办案期限,那么为什么半年多了还不开庭,是不是要把事情拖黄,该通过什么渠道向上面反映等。提问题者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时又反映出投资者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缺乏了解,对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也认识不足。首先,诉讼法对案件审理期限确实有相关规定,但在每一个审期审限中又有许多或然性的法定原因可以中止或延长该时限,甚至重新起算。如被告一方提起了管辖权异议;法院对某被告须依法通过公告送达,原告在诉讼期间又提出了追加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参与的任何一方要求对某专业事项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等法定缘由都可能影响审期审限。
具体到ST东方民事赔偿案,我们知道,该案原告人数众多,且散处于全国各地,涉及金额巨大,起诉时间各不相同,买进和卖出(或持有)的情形各异。青岛市中院受理此案后首先在程序上就遇到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一审裁定后被告又提出上诉(期间恰逢非典)。山东省高院依法驳回上诉后,青岛市中院于日前对最早受理的上海曹小妹等七人做了第一次开庭审理,诉讼各方交换了证据。原告提出将烟台东方集团公司追加为被告后,案件延期审理。由此可见,此类案件作为新型案件,无论对法官、对律师,在程序上、在实体上都有许多新课题。证券民事赔偿之路确实漫长,但我们坚信,作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必要补充的司法救济已经启动,进入法律程序后的此类案件定会有一个结局。
(作者为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证券报 徐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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