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3日上午9:00时在湖北省襄樊市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729914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991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朱福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将汽车分公司总装作业部、冲压作业部、焊装作业部等部分相关资产按评估值人民币845,522,467.46元出售给风神襄樊汽车有限公司
由于此议案为关联交易,故关联股东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非关联股东同意2991404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与风神襄樊汽车有限公司相互有偿提供生产性服务、辅助性生产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关联交易
由于此议案为关联交易,故关联股东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非关联股东同意2991404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刘维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3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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