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金融的稳定,央行的货币政策就难以有效贯彻,金融业就难以对经济发展起到助推作用,经济也难以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张望
在有关监管职能被转移到中国银监会之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机构新设了金融市
场司、金融稳定局和征信管理局,原保卫局也改为反洗钱局。可以这样说,央行职能调整和机构的新设旨在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维护金融稳定。而央行之所以在加强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服务基础上,强调和承担金融稳定的职责,关键在于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基石。没有金融的稳定,央行的货币政策就难以有效贯彻,金融业就难以对经济发展起到助推作用,经济也难以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此次央行新设的机构,主要职能即在于监测管理金融市场、协调各监管部门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完善企业贷款登记系统。这些工作对在新的分业监管体制下,增强中国金融稳定运行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可以充分发挥央行最后贷款人的作用,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构筑最后防线。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承担着对有关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进行监控、救助有问题金融机构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职责。近年来尽管采取各种监管和救助措施化解了部分金融风险,但金融业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和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今后金融机构的重组和市场退出仍会不断发生。为保证对中国金融体系的整体信心和支付体系的有效运行,中央银行依然要承担对金融机构的最终救助和相应的资产管理任务。
第二,有助央行从国家利益和外汇平衡能力的高度,研究制定金融业相关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战略,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协调对外开放,以适应中国加入WTO和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在对资本项目实行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为加强国际收支平衡管理和风险预警、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必须加强国家外汇储备的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有关外汇业务的监控。这部分职能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承担,但中央银行必须加强相应的配套、协调工作和政策研究与制订工作,使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与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同步协调。
第三,有助协调三大监管部门力量,推进金融改革发展与创新,弥补监管真空。中国目前虽然处于分业经营和监管体制,但随着金融开放不断深化和中国金融发展与创新步伐加快,国际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和现实中金融创新的内在需求,客观上已使不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产品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加强,如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银行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联系越来越密切。
而且国内已经出现具有混业经营雏形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风险也呈现跨系统相互影响与传递的特点。对某些金融产品创新研究和风险防范已不是某个监管部门或央行单独的责任,需有专设机构协调各监管部门政策和力量,形成合力,超前研究和预见有关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协调各监管部门力量,共同构筑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防范措施,弥补三大监管部门相对独立后对个别金融组织和产品的监管真空。从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对金融业的整体风险和交叉风险,比如金融控股公司等,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四,有助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解决信贷风险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往银行信贷风险生成的最大根源之一是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组织下,中国企业贷款登记系统已经初步建立起来,这为银行较为全面地了解企业贷款情况和资信状况,初步解决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控制贷款风险提供了便利。
此次央行新设机构中专门成立了贷款征信局,增强了贷款征信管理力量,有助中国现有的贷款登记系统更加完善,并推动企业征信的产业化发展。这对企业促进增强自身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整体的信用环境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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