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鹤 文/图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主席莫建成的作品被制作成挂历出版,作者却莫名其妙地变成了周荣昌,而周荣昌却是只有初中文化的摆烟摊的小贩。这本挂历是一家老字号出版社的正式出版物,剽窃的作品是怎么通过出版社的严格三审的?在画家与出版社对簿公堂的同时,隐身在背后的剽窃者和所谓的版权代理人浮出水面,揭开了挂历出版的层层内幕。
引起全国美术界、出版界关注的著名工笔画画家、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主席莫建成诉中国戏剧出版社著作权侵权案,前不久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引起关注的是原告提出300万元的赔偿要求。经法院调解,被告中国戏剧出版社在公开刊物上向莫建成先生发表致歉声明,赔偿其经济损失11万元。
2002年,中国戏剧出版社将莫建成已发表的《梦鸟随枝摇》、《幽居图》、《叶红石碧》等6幅作品删去原告题词、印章、作品名称、规格、创作时间等内容,并将作者改名为周荣昌后加工制成“新工艺镶金艺术挂历(2003年)《秋鸣》”。该挂历每册定价158元。莫建成认为中国戏剧出版社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对其名誉和艺术作品的价值造成严重损害,影响了原告作品的艺术和收藏价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恢复原告作品署名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损失300余万元。戏剧出版社称,2002年6月,四川的周荣昌提出在该社出版《秋鸣》挂历,并出具了“版权使用声明”,承诺如有盗用剽窃他人行为由其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本案审判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刘勇认为,被告中国戏剧出版社未按法律规定与著作权人签定出版合同,轻信了一个根本就不懂何谓《著作权法》的摆烟摊农民出具的所谓《版权使用声明》。被告的过错是明显的,对造成本案纠纷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莫建成提出的300万元损害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数额明显过高。从原告的利益考虑,这只能给原告增加诉讼成本,由此可能带来的是诉讼费、律师费的增加,这对原告是无益的。从理性思维上讲,原告应当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美术作品的付酬标准、自己遭受侵害的程度、影响的范围,客观地提出自己的索赔数额,争取得到法律的保护。尤其是名人官司,更应该慎重,防止他人利用高额赔偿进行炒作,影响名人的声誉。双方当庭质证审判长进行法庭调查侵权挂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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