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于2003年10月31日上午在六楼会议室召开临时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6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有效。会议的主要议题为出售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桑夏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会议经过认真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桑夏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给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
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桑夏高科的帐面投资余额11,952,036.47元。
本次股权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乐夫、卢焕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故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为经审计的帐面投资余额,定价客观公允,协议内容公平合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把资源更多的集中于主业的生产和经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并将逐渐的减少公司的对外担保数额,降低担保风险,符合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于此议案的详细内容参阅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