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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很不情愿,中国银行纽约中行还是拿出525万美元交给了美国司法部,用以庭外和解一起指控。
2003年10月10日,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以下简称纽约中行)被美国纽约南部地区检察官JamesB.Comey告上法庭,理由是纽约中行涉嫌与一家公司(Nature’sFarm)“合谋设计逃避反倾销税”
纽约中行是因为一起借贷关系被卷进指控的,借贷方是Nature’s Farm公司。
Nature’sFarm公司(以下简称NF)的总裁是DennisChoi。据纽约华人圈内的知情人士介绍,这位姓蔡的华人是一位台湾移民,以种蘑菇起家。中国银行21年前在纽约始建分支机构的时候,他就是中银纽约分行的客户。
作为纽约中行的老客户,蔡保持了与银行的良好关系。美国纽约南部地区检察官的起诉书称:“1998年8月前,Nature’sFarm对纽约中行的负债额大约为2000万美元。”
与蔡合谋?
事情在1998年7月30日那天发生了变化。当天,纽约中行的客户经理JosephYeung和另外一位纽约中行的雇员PatrickYoung,拜访了蔡位于加州的办公室和仓库。
这次拜访的经过有JosephYeung的谈话记录为证。这份在纽约中行存档的文件记录了JosephYeung与蔡商量把智利生产的腌蘑菇运到加拿大重新包装,假装是加拿大制造的产品,然后再免税进口到美国。此举后来被认为是为了逃避美国的反倾销税。
就在同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局(InternationalTradeAdministration,简称ITA)宣布,收到申诉指控从智利和中国进口的腌蘑菇低于公平价格销售。8月5日,ITA初裁智利进口的腌蘑菇确实低于公平价格,决定在8月5日后课以142.43%的关税。两个半月以后,ITA发布终裁结果,维持初裁决定,并将反倾销关税率提高至148.51%。
ITA在调查中还发现,智利的蘑菇是由一家名叫Nature’s Farm Chile的公司出口的,这正是蔡在智利的公司。
148.51%的关税对于蔡是一场灾难,而当时如果是加拿大生产的蘑菇则可以以零关税进入美国市场。根据起诉书描述,蔡在遇到困难的过程中,一直保持着与他的借款方纽约中行的联系。
一份1998年10月28日的备忘录显示,纽约中行的贷款委员会称,尽管NF是一个对中行有2300万美元债务的“问题客户”,纽约中行仍批准将贷款延期至1999年2月26日。贷款委员会还表示,纽约中行将外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查NF的财务状况,并将监控NF在加州和智利经营运作的现金流。这份备忘录由其总经理李传杰签署。
美国纽约南部地区检察官JamesB.Comey说:“如果纽约中行没有将NF的贷款延期,NF将不能把贴有虚假的产于加拿大标签的智利蘑菇进口到美国,当然,这样纽约中行也可能会收不回NF的贷款。”
于是,纽约中行卷入案中,成为被告。
庭外和解是明智选择?
10月10日,被检察官告上法庭的当天,纽约中行迅速做出反应,对外发表了庭外和解的声明。和解的代价是525万美元,纽约中行为何如此迅速地选择庭外和解?
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发言人葛奇接受本刊采访时,阐述的原因是:“和美国政府打官司花费的时间会很长,而且为了避免可以预见的可观的诉讼费用,纽约中行权衡之下,选择庭外和解。”
葛奇说,庭外和解并不表明纽约分行承认指控的罪名,而是“否认政府对其‘提供资金’给被告公司来避免支付反倾销税的指控”,并且认为这样的指控,“没有实质的证据,只是基于一种逻辑推理”。
中国银行总部也向本刊解释说:“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是为了避免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而支付了和解金。”
一位深谙美国法律并与中国银行有合作关系的律师认为,纽约中行进行庭外和解是“很明智的选择”,因为除了经济损失之外,“对自己的公众形象不会有很大的影响”。
据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介绍,假如中国银行不进行庭外和解,案件审理的结果又不利于纽约中行的话,最终很有可能导致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fficeofCurrencyComptroller,简称OCC)的介入。而鉴于一年前纽约中行已经被OCC处以1000万美元的罚款,这次介入将可能“导致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的毁灭性后果”。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这次是美国人在“翻旧账”。
2001年2月,纽约中行曾因为一起内外勾结的欺诈事件向纽约南部地区法院提请了一纸诉状,称中行前员工杨仲琦勾结在美华人周强与刘平夫妇使中行损失了3400万美元。
细心的人会发现,纽约中行起诉中提到的中行前员工杨仲琦的英文名字是PatrickYoung,与此次纽约南部地区检察官JamesB.Comey起诉书中提到的是同一个人。杨于1992年2月进入中国银行工作,曾担任纽约中行信贷商业部副经理,1999年11月调至风险管理部任副经理。据纽约中行介绍,杨在周平事件之后被解职。
一位国内金融专家分析,这次美国司法部门“旧事重提”的背景是,目前中美的贸易摩擦升级,所以司法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海外机构更应有风险意识
位于纽约48街与麦迪逊大道交界处的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成立于1982年,是中国银行在美三家分行中最大的,其总负责人被任命为美国总经理,同时担任纽约分行行长。
2002年1月18日,纽约中行分别被美国货币监理署与中国人民银行处以1000万美元的罚款。据报道,这两宗罚款“无论对于美国货币监理署还是中国人民银行,都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惩罚。”
根据美国货币监理署长达18个月的调查,这次严重的罚款事件是因为中国银行在美国的三家分行(纽约分行、华埠分行和洛杉矶分行)存在“不安全与不可靠的行为”,包括“给单个客户风险暴露过高、协助一桩信用卡诈骗案和一桩贷款诈骗案、未经许可提前放弃抵押品并隐瞒不报,以及其他可疑活动和潜在的诈骗行为”。
美国货币监理署还披露了纽约中行存在以上“不当行为”的部分细节,名单上有8名个人与28家公司。
中山大学金融系副教授牛鸿认为,这次的“腌蘑菇”事件与过去的几起事件一样,还是围绕借贷产生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在设立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时候,把国内银行信贷控制风险的意识照搬了过去”。
他认为,国内的信贷控制风险意识不强,最重要的是,银行贷款的责任缺位。贷款如果收不来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所以“很容易造成银行内外勾结骗贷或者不负责任大笔放贷”。由于国外的法制环境更加健全,海外分行的“问题就更容易一一暴露出来”。
就在纽约中行频频出事的时候,国内的金融体制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从1996年起,国家对银行信贷进行整顿,严格控制呆坏账,并相继成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银行呆坏账。1998年,银行系统内部施行了贷款的“终身责任制”,即贷款人员对自己发放的贷款要负责到底,1998年以来逐渐强化。
实际上,在中国银行的25家海外分行当中,纽约分行一直是除港澳地区之外赢利较多的分行。据中国银行总部介绍,纽约中行这些年的运营状况与赢利状况始终不错。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作者刘英丽(本刊记者冯亦斐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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