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旧房东或建筑商决定要卖房子时,可以有几种选择:可以“屋主自售”,即自己去做广告找买主,不必通过地产公司经纪的帮忙,这样也就不必支付佣金。但由于签定转让合同的时间最短也要一个月,而且交易必须有律师介入,因此选择这种做法的人极少;另外就是委托经纪,在买卖完成后支付佣金(一般在6%至7%左右)。
而卖主与经纪之间的合作方式有两种:一是约束性强、对经纪有利的“单独授权”代
理(Exclusivecenterlisting),即只由该经纪负责转让;二是比较松动的“开放式授权”代理(opencenterlisting),意为其它经纪也可以代卖此房。这些合同代理权都有一个时间限度。在此时间内,房东即使自己找到了买主,也必须支付佣金给签合同的经纪。时间过了,合同失效。房东才可以转为自售或是另找经纪。与房东签合同被授权代理的经纪叫上市经纪(Listingbroker或Listingagent)。如果是开放式授权代理,其它经纪也可以代售,但必须与上市经纪分享佣金。在买卖过程中,房东先设立一个“叫价”(askingprice),通常可以讨价还价。有时候,如果谈判到关键处,买卖双方讨价还价还是有一家差距而都不愿再让步时,经纪为了促成交易,可能会向卖方重新约定条件,宁愿自己减低佣金,少赚一些以求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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