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晓晖
记者近日登陆某产权交易所的网站,在一周项目信息表上,赫然出现了有关上市公司的一些信息。比如编号为X3720002的项目,公开信息为“该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钢铁生产,总股本约7亿元,2002年底净资产为1.2元/股。公司第五大股东拟转让所持有的股份,转让价格面议”;编号为X3720003的项目则显示“该公司为深圳上市公司,总股本46630
万股,流通A股16348万股,2002年年底每股净资产为2.22元。拟转让59%的法人股,转让价格面议”……
记者与该所取得了联系。据有关人士称,这些上市公司的法人股转让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产交所只是为转让双方提供一个信息平台,为法人股转让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并不涉及具体的法人股转让操作。
产权交易所到底能不能进行上市公司的法人股转让呢?答案是否定的,不能。今年6月,证监会紧急叫停了南京新百国有股在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公开挂牌转让,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这一新的交易方式就此夭折。
然而,一些产权交易机构和上市公司并没有因此放弃产权交易市场。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在许多地方的产权交易机构,有关上市公司法人股转让的信息比比皆是。比如四川的某产权交易所网站上,有关上市公司法人股转让的供求信息在首页位置上非常醒目。在一些产权交易所的网站上,甚至能查询到一些想进行法人股转让的上市公司的具体名称。
上市公司重组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一个主流热点,而产权交易所的功能之一就是“通过发挥市场功能,为寻求资本的项目(卖方)和寻求项目的资本(买方)提供融通服务并促成交易”,因而上市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来寻求重组目标也是无可非议,值得担忧的是在法人股转让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据了解,目前有些地方出现了假的司法拍卖法人股现象。自2001年8月证监会叫停了“公开征集股权受让人的行为”、暂停办理法人股集中拍卖的过户手续后,在近两年的法人股政策真空期内,只有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中央登记结算中心才可办理法人股过户:占总股份5%以上的上市公司法人股的协议转让;重大资产重组所发生的法人股转让;司法拍卖法人股。一些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法人股持有者,由此绞尽脑汁去钻司法拍卖的空子。
现在许多产权交易所都设有拍卖公司,一些上市公司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法人股,仅仅是寻找重组目标还是通过其他途径实现了法人股的易手,记者不得而知。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规范发展产权交易”。上海产权交易所总裁张海龙也认为,规范是产权市场的生命。因此专业人士认为,在有关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的新政策出台之前,产权交易机构和上市公司关于法人股转让的合作应当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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