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目前,反洗钱工作日益得到国家有关部门重视,由于银行是反洗钱的一线阵地,有专家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央行将首先加强企业账户以及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日前透露,在目前全国人大审议中的5项新的法律草
案中,就有4项涉及金融领域,其中就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
而《中国人民银行法》将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一项新的职能,即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据央行反洗钱局有关人员介绍,此前国家反洗钱工作是由公安部负责组织协调,由于洗钱犯罪更多地依赖金融系统,因此才在日前将这一职能赋予央行。他还透露,为更好执行这一职能,央行还计划在内部设立金融情报中心,有专家认为这一转变意味着对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的加强,同时也意味着对企业银行账户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控。
反洗钱重点在金融系统企业大额、可疑交易受监控
为了规范反洗钱工作,央行曾在今年初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分析,此次由央行主管反洗钱工作,意味着反洗钱工作的重点集中在金融领域。而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不但对金融机构构成约束,并且可能在未来对企业账户管理和资金往来产生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并且要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各金融机构还应该将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情况,报送给有关部门。
其中大额支付交易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等。而对于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以及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等行为则视为可疑交易信息。
加强部门协调和情报收集是未来重点
有关专家分析指出,尽管我国的反洗钱体系已初具规模,但是在我国2003年以前的反洗钱工作实践中暴露出的两个突出问题是:一、缺少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二是情报收集分析能力弱、效率低下。
由于洗钱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多个部门,表现形式多样,因此在反洗钱工作中多个部门相互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今年6月打击“地下钱庄”的专项活动中,就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中强调,当前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呈现手段多样、手法隐蔽、交易迅速等特点,尤其是跨境洗钱活动日渐抬头。面对这种新形势,外汇局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两部门的沟通,形成务实高效、灵活多样的合作机制。
有专家因此建议,未来应考虑建立中国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应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外交部、司法部、安全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外,可以考虑由拟建中的金融情报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并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等工作,并且可以通过与各金融机构总行或总公司的联网,保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的及时收集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