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出口竞争力较强的产业,当前阶段应该充分挖掘提升劳动生产率绩效的渠道,出口退税只能作为一种次要手段,对那些出口竞争力还不强的产业,出口退税才应当作为一种首要手段。不同的产业发展对策不一,出口退税不能同等对待,而应该考虑出口退税的投向和结构问题,也就是“质”的方面。
近来,我国政府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对国内的一些行业和出口企业产生了直接影响
。其实,出口退税的问题归结到底就是“量”、“质”两个方面。为扩大出口,我国政府将出口退税作为重要手段,多次调整退税税率,结果造成了出口退税增长率远远超过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率,给我国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估计到2003年年底,财政对我国出口企业将形成3000亿元的欠税。同时逐年结转的应退未退税额呈现倍数增长。出口退税的拖欠,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出口,反过来加大了“扩大出口”政策的实施难度。
前不久中央财政追加了300亿元的出口退税额度,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拟定政策,总的来看,都是出于“量”的考虑。譬如调降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部分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等。据了解,自2004年始,出口退税率将由目前平均15%的水平降到11%,仅4个百分点的调整,就将使中央财政预算支出减少400亿~500亿元的压力。再加上对我国资源缺少的商品、影响国际市场价格走势的资源性商品、重污染环境的商品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可以降低100多亿元的出口退税额度,并间接达到了限制出口的目的。另外出口退税将由中央财政承担75%,地方财政承担25%,通过以上各种手段,从数量上减小了出口退税的压力。
下面我们从“质”的角度来研究一下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最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扩大出口。提高出口退税率,对于提高出口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有一个问题经常容易被我们所忽视。设置高低不同的出口退税率的标准是什么?哪些特征的出口产业需要较高的出口退税率?
笔者前不久作了一份实证分析,对于出口产业的发展标准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结果表明:1998年~2001年间,对于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较快的产业,其出口竞争力提升得并不快。譬如石油天然气相关的行业、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以及机械设备制造业等,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最快,年增长率超过20%,但这些产业出口竞争力很差。一般来说,其竞争力数值均为负值。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家具制造业、文教体育办公用品行业、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最低,增长率均低于10%,但这些产业的出口竞争力较强。例如服装,根据WTO2000年度报告数据计算,在世界主要服装进出口国家中,中国的服装竞争力系数为0.94,接近最大值1,居各国之首。其它主要服装贸易国竞争力系数分别为墨西哥0.44,意大利0.18,法国负0.36,德国负0.48。
这样一来,对那些出口竞争力较强的产业,当前阶段应该充分挖掘提升劳动生产率绩效的渠道,出口退税只能作为一种次要手段,提高生产率本质上是效率问题,关键是加强人力资本投资,改善教育体系,同时鼓励竞争,给产业加入一个竞争的“楔子”,让其产业空间、市场空间足够大,才能去除发展的约束条件,释放生产力。而对那些出口竞争力还不强的产业,出口退税才应当作为一种首要手段。不同的产业发展对策不一,出口退税不能同等对待,而应该考虑出口退税的投向和结构问题,也就是“质”的方面。
“出口退税率要进行结构性调整”,在解决出口退税“量”的问题的同时,我们应该着手优化出口退税的结构,出口退税亟待一个质变的过程。我国自1999年开始提高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如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等几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这完全符合这些产品的需要,也符合我们上文的论证。当前阶段,鉴于我国出口退税仍然是按计划分配,带有极强的计划性,因此短期内可优先安排此类产业的退税计划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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