瞬间七十二
1799年11月9日
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夺取了政权。由此使法兰西走上了大规模军事扩张道路,并通过《拿破仑法典》将资本主义制度推向欧洲。《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一部
系统的成文民法典。它依据法国大革命的成果,把在消灭了封建专制主义之后刚刚诞生的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译成了司法法规的语言。恩格斯称它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
打不倒的小个子
拿破仑·波拿巴是一位极具传奇色彩的人物。1769年8月15日,他出生在地中海原属意大利的科西嘉岛(在拿破仑出生前三个月卖给了法国)。他年幼家贫,身材短小,貌不惊人,且体弱多病,但是聪明颖慧,意志坚强。在扑朔迷离的法国大革命中,拿破仑坚定地为新兴资产阶级搏杀征战,被誉为“永远打不倒的小个子”。最终,他凭借自己的才能和机遇平步青云,直至成为法兰西帝国皇帝(1804年~1815年),并多次率军驰骋欧洲镇压封建势力,打垮了由各个封建君主国组织的“反法同盟”,保卫了法国大革命所取得的胜利果实。
除了赫赫战功与政治成就外,拿破仑更大的贡献是推行经济改革,加强资产阶级法制建设。在改革经济方面,包括设立法兰西银行,资助新企业,奖励发明等措施。
大革命前的法国,没有统一的民法,南部地区实行的是成文法,北部地区奉行的是习惯法。1789年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取得革命胜利的资产阶级着手制订统一的符合自己阶级意志的新民法来巩固胜利成果,并发展资本主义,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草案四度拟订都未有成果。
1800年,当时还是执政府第一执政官的拿破仑任命了由第二执政官康巴塞雷斯领导,J.E.M.波塔利斯、F.D.特龙谢、F.J.J.比戈·德·普雷阿梅讷和J.马尔维尔四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起草《民法典》。次年,委员会完成了全部《民法典》草案,拿破仑亲自主持审议,草案经过法国枢密院的仔细审查,还送交各法院广泛征求意见。
帝国成立后,《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在议会最后通过,1807年改称为《拿破仑法典》,1816年又改称为《民法典》,1852年再度改称为《拿破仑法典》。从1870年后,习惯上一直沿用《民法典》的名称。《拿破仑法典》几经修改,至今仍在法国有效。法典规定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废除封建特权,摆脱教会控制,以及人身自由、契约自由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基本准则。排除封建法规,确立资本主义社会立法规范。这些基本原则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规范,恩格斯曾称它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
为资产阶级法律奠基
《拿破仑法典》内容十分丰富,可以归结为以下三项原则:
第一,自由和平等原则。法典明确规定:年满21岁的“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人人在民法上都是自由平等的,原则上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这项原则否定了封建特权制,消除了等级差别,人人可以平等而自由地决定自身的行为。这就废除了旧法律加之于广大人民的各种政治歧视、人身束缚和苛捐杂税等,为资产阶级自由经营工商业扫清了障碍,也有利于广大劳动者“自由”地受雇于资本家,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这对于确立和稳定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和生活,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所有权原则。私有财产无限制和不受侵犯。法典对私有财产问题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给予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依法典解释,“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如经营、获利、交换、转让、馈赠等等。若因公征用私人财产,则须给予公正而且事先的补偿。损害他人财产者须负担赔偿责任。法典还特别规定,“物之所有权,不问其为动产或不动产,可扩大到该物由于天然或人工所产生或附加之物。这种权利称为添附权。”这样就肯定了资本家获取利润的合法性。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所有权的确立,为资产阶级自由地利用所掌握的生产资料进行经营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
第三,契约自由原则。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意志表示的一致,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法典规定:契约一经合法成立,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切实履行,非经订约人的相互同意或法律的制止,不得任意修改和废除。除非该契约违反了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才不具有法律效力。契约当事人的财产,甚至人身(该法典原来规定了对违约债务人的民事拘留),都作为履行契约的保证。基于这些观念,立法者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契约义务的强制履行、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履行迟延、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等等。它保障了资本主义经济活动机制的正常运转。
比40次胜仗更光荣
尽管《拿破仑法典》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但是这并不影响该法典的重大意义。《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的一部系统的成文民法典,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法典的意义首先在于它依据法国大革命的成果,把在消灭了封建专制主义之后“刚刚诞生的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译成了“司法法规的语言”(马克思语)。它以资本主义绝对的私人财产所有制代替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等级制度,使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生活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两个世纪以来,随着法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变化,法典也进行了100多次的修改,至今仍在法国施行。拿破仑在被流放到大西洋的圣赫勒拿岛上时曾说过:“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记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拿破仑法典》是资产阶级的第一部民法典,对19世纪欧洲大部分国家与拉丁美洲的众多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产生过重大影响。随着拿破仑在欧洲军事扩张,《拿破仑法典》也被应用到法军所到之处。由于该法典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而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卢森堡和比利时至今仍然把它作为自己的法典使用,一些法国的前殖民地也在使用这部法典,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现行的民法典,部分就是以《拿破仑法典》为基础,部分以《巴黎习惯法》为基础;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自1825年起采用了该法典,不过作了若干修改和补充。
《拿破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拿破仑执政期间又相继颁布了《商法典》、《刑法典》等,这些法典与《民法典》一起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有些国家以该法典为蓝本制定本国的民法典。例如,1838年的《丹麦民法典》就是依据该法典制定的。还有很多国家的民法典在编纂时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该法典的影响,如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1855年的《智利民法典》、1869年的《阿根廷民法典》、1916年的《巴西民法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