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李巧宁)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规定》明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审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被审计客户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年。《规定》自明年起正式施行。
这些被审计客户包括: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证券及期货经营机构、证
券及期货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其中为首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公司上市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规定》明确,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同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相关机构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该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相关机构重组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连续计算。
《规定》还指出,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同一相关机构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在同一年度达到五年的,可由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已连续为同一相关机构提供五年审计服务并被轮换后,在两年以内,不得重新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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