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8日,在经过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表决后,几经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终于诞生了。与以往交通法规相比,新安全法融入了更多时代的特色,也更富人性化和易于掌握,下面我们将解读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和车主们关系最密切也是车主们最关心的几条新法例。
禁止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及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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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过程中,有的部门反映,交通警察的经费来源很不统一。由于财政不能保障交警的经费,大量“吃杂粮”的“规费警察”需要靠罚款、收费养活;有的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困难,甚至给交警下达罚没指标;有的虽然没有明确的指标,但是把拨付给交警的经费与交警上交的罚款挂钩。要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必须实行真正的收支两条线制度,一方面要保证交警的经费,另一方面要切断交警执法与其自身利益之间的联系。
有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切断了交警执法与其自身利益之间的联系,将有效遏制交通管理中乱罚款、以罚代法等现象,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交通管理中的乱罚款现象。对广大车主而言,这绝对是个利好消息。
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超过120公里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还对高速公路行车的最高时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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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次事故九次快”。虽然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审议过程中有人提出高速公路120公里的最高限速太低,建议不作具体规定或者对最高时速再提高一些,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反复研究认为,在高速公路上车速过快十分危险,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往往难以控制,易发生恶性事故。因此,对高速公路规定最高限速是必要的。从我国目前的路况、车况和以往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考虑,规定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为120公里比较合适。配合对待超速行驶更严厉的处罚,公路交通状况势必好转。
司机肇事逃逸将终身禁止开车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肇事者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法律还规定,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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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逃避责任,不但不救人,反而会驾车逃跑。这种泯灭人性的做法所导致的后果是——终身不得再摸方向盘!加上建立了知情人员举报制度,肇事司机,在想一溜了事的时候可要三思了!
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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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可“私了”,不仅缓解了警力不足的压力,更减少了有时因轻微事故造成的不必要的交通堵塞。一举两得,好!
拖车不得向车主收取费用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还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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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在这部法律制定过程中,拖车收费的问题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有关方面主要反映的问题有:有的在未设禁停标志或标志不明显的地点停车,结果被拖走;有的拖车收费过高,从二三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有的将车辆拖走后不通知车主,车主不知应到哪里取车;有的在拖车过程中野蛮操作,造成被拖车辆损坏;有的将无法拖走的车锁住,影响道路通行,等等。经过多次审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更加注意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在拖车事件比较频繁的广州,长年被此类问题困扰的车主们终于可以舒口气了。
交通事故“私了”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
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双方下车后,对符合规定且对事实没有争议的才能自行撤出交通事故现场,将车辆停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对不停车者,交管部门将按交通肇事逃逸查处。
如何自行协商交通事故
发生符合“私了”规定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的,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填写“协议书”中“事故事实”部分,双方各执一份,并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尾灯。
如何办理赔偿手续
承担赔偿责任一方所驾车辆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各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赔偿一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决定赔付后,免赔金额由赔偿责任人承担。肇事者所驾车辆未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虽已投保但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者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者车辆修复日期,并由各方面当事人签字。受害人收到赔款或者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面当事人所持的“协议书”中签字。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双方对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仍须填写“协议书”,写清事故事实。肇事方所驾车辆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各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肇事方所驾车辆未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受害方可持“协议书”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与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
可到法院对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但肇事人应当先行赔付受害人。
肇事者驾车逃离或隐瞒事故真相
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此外,驾驶员应记清对方的车号、车型、及时拨打“112”报警电话,或到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支队报案。
专题撰文:本报记者 朱钦
今后凡是轻微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方式解决。朱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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