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
成都某商场公布恶意抢购者的黑名单,封杀这些特殊顾客一事经媒体报道之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笔者近日就在网上读到数篇相关的评论,这些作者认为禁售令是对顾客的歧视,商家封杀顾客有违法和侵权之嫌。就这一个案而言,难道错都在商家,是其有意侵害消费者利益?恐怕不尽其然。
作为营销策略的一种,许多商场经常会搞一些特价促销活动,通过适当让利,达到吸引消费者,拉拢“回头客”,培养稳定客户群的目的。事实上,消费者也确实能够从中得到实惠,因此,特价促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双赢”,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一致欢迎。
然而,黄牛党的出现,却打破了促销的游戏规则,这些人已经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顾客了,他们损害了促销商场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一般来说,促销的商品都是有限的,黄牛党们的疯狂采购,势必影响到活动的开展,一些买不到特价商品的顾客可能怀疑商场的信誉,认为是对顾客的欺骗。另一方面,黄牛党的介入,不利于商家通过促销吸引更多顾客目的的实现,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同时,黄牛党们把促销活动当作进货渠道,转手高价售出,无疑是一种不公平竞争,对商家和消费者都构成伤害。
有人认为,商场遇到侵害时,可以“交由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裁决与处理”。这不失为处理问题的正当途径之一,但真的实践起来,其最终结果也不容乐观。从理论上讲,一旦商场将商品售出,商品的所有权便转移给消费者,后者享有对该物品的处分权,商家无权过问,更无权干涉。从现行法律中,我们还真难给这些炒家找出一个恰当的罪名来。
在缺乏必要的外界保护的情况之下,发布封杀令便成为商家自救的无奈之举。商家的做法的确欠妥,它本可以在完善促销中杜绝恶意抢购的发生,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批评了之,透过现象看本质,它表明我们对商家正当权益保护缺乏足够的重视。
一直以来,每每提到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社会舆论总是不自觉地偏向后者,好像消费者是天生的弱势群体,受到商家“欺负”。的确,商家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然而,这并不代表商家利益一定不会受到侵害。前些年,知假买假,然后向商家高额索赔的假王海们就是例证之一。这次封杀事件及许多人们的反应再次暴露出我们思维定势的偏颇。
按理说,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是平等的利益主体,然而,消费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一旦受到不公正待遇还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投诉。相比之下,商家反而成了“没娘疼的孩子”,受再大的委屈也很少有人过问。这难道就是我们想要的公平吗?笔者建议,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出台一部《经营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形式对商场、超市等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予以保护,避免受到一些不法消费者和同行之间的恶意侵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应该说,保护商家,也就是在保护我们消费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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