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35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10252万元,无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于2003年10月24日签署短期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借款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提供担保。截止2003年10月30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人民币10252万元。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并作出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德炜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测试计算机软件、生产组装惠普公司转让的计算机产品,在国内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售后服务。
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华普公司66.7%的股权。截止2003年9月,华普公司资产总额289,778,514.16元,负债总额227,747,206.11元(其中短期借款7700万元),净资产62,031,308.05元,主营业务收入336,886,724.26元,净利润9,034,769.27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鉴于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已及/或将签署的一系列短期贷款合同,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签署短期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根据其与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2003年10月24日至2004年10月23日的期限内签署的一系列贷款合同之约定,向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且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本金。该合同所称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华普公司原在浦发银行的短期贷款最高限额3000万元,及临时贷款1000万元即将到期,为了适应华普公司目前业务情况和销售规模,本公司同意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目前公司为华普公司的累计担保数量已减少500万元,并要求其在半年内把资产负债率降至合理水平。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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