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三十日电(记者李鹏)国家外汇局今天发布通知,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这意味着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将面临更为宽松的外汇管理政策。
今天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十一月一日正式实施。此次推出的一些新措施包括:扩大试点地区外汇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简化审核环节;明确了试点地区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资金(开办费、履约保证金等)的管理原
则;完善了境外投资收购和境外投资增资类项目的外汇管理;明确了境外投资补办外汇登记的处理原则;加强了境外投资业务的统计监测。
自二○○二年以来,国家外汇局积极推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方式改革,先后在浙江、广东、福建等十四个省市进行了改革试点。
国家外汇局此前在试点地区推行了较为宽松的购汇政策:给予试点地区一年试点期内一个境外投资购汇的总额度;统一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待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适用统一的外汇管理政策;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将投资风险交由企业与市场自主控制;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取消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不再强制要求调回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境外企业的利润或其它收益进行增资或者境外再投资,由事前审批制改为事后备案制。
国家外汇局称,今后将不断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试点范围,并有选择地将试点地区的部分政策在全国铺开,全面深化中国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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