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10月28日与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唐发电”)分别就金融街F区10号地西部办公楼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F区10号地中部四合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签署了框架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大唐发电基本情况
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于1994年12月13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5月13日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唐发电是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力企业,第一家在伦敦上市的中国企业。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1.63亿元,该公司及附属公司总资产为人民268.19亿元。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电厂,销售电力;电力设备的检修调试;电力技术服务。目前该公司全资拥有4家运营中的发电厂,控股2家运营中的发电公司和8家在建中的发电公司,截至2002年底,并网发电设备容量6,170 兆瓦。
二、地块概况
项目一:该地块南临广宁伯街、东临F10中部四合院、北临规划金城坊东街、西临规划金城坊南街,项目占地面积约3,856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8,182平方米。
项目二:该地块南临广宁伯街、东临F10东楼、北临规划金城坊东街、西临规划F10西楼地块,项目占地面积约5,11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950平方米。
三、框架协议内容
受北京大唐发电的委托,公司负责完成上述地块的土地开发。北京大唐发电支付相应的土地开发费用及综合地价款等款项。
四、框架协议金额及支付进度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项目一土地开发费、综合地价款等费用总额暂按21,135万元人民币计;项目二土地开发费暂按4,000万元人民币计,综合地价款等费用按公司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及收费通知的付款额度和期限支付。
双方将就上述框架协议内容正式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届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对上述事宜另行公告。
五、对公司未来发展之影响
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公司2003年经营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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