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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三届五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的董事8人,出席会议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内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3年上半年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股本已由原10713.75万股增至14999.25万股,为此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中的“注册资本10713.75万股”变更为“注册资本14999.25万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六条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99.25万股。”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中的“普通股总数为10713.75万股”变更为“普通股总数为14999.25万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内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4999.25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梧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发行1500万股,向发起人中国银行南宁分行信托咨询公司发行500万股,向发起人梧州电池厂发行51.8万股,共向以上发起人发行2051.8万股,占设立当时股本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5.9%。”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中的“普通股10713.75万股”变更为“普通股14999.25万股”,“发起人持有769.65万股”变更为“发起人持有1077.51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9944.10万股”变更为“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3921.74万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内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999.25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077.51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3921.74万股。”
以上修改意见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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