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前天下午新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共12章103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法确保了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严格区分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这从财产安全的角度保证了投资者的权益。
法律确保基金财产安全
为体现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法律作了以下规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法律还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体现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和民事赔偿优先原则,这在新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法律规定,违反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基金立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要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实现这一宗旨,法律针对目前基金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禁止违规关联交易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法律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的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监会将起到推动作用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我国基金业乃至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必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证监会将推动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将推动基金行业学习《证券投资基金法》活动的开展,使提高基金行业公信力、促进基金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成为基金从业人员的共识;要抓紧对现行基金监管法规进行调整、修改和充实,力求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要研究和构建一套公开透明、运作高效的基金监管体系。
业内反应还需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招商基金总经理成保良:
在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发展机构投资者意义非常重大,基金行业法律地位的提升必须有力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此次基金立法,对基金公司的设立、投资到产品销售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总体上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另外,在法律生效前,还将会有一系列的执行细则出台,因此,各基金公司都会依照细则在公司内部作些调整,但总体来说影响不太。
招商基金副总经理陈劲表示,基金法的立法精神就是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规范了基金业参与各方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基金立法将促进基金业未来的健康发展。目前,基金规模有1600多亿元,但与10万多亿元的银行存款相比,基金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杜书明:
《证券投资基金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基金的生存环境。但国内基金业的发展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之后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目前国内基金存在的法律形式只有合同型基金,这种形式在国外是最不“吃香”的,而公司型和信托型的基金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同。合同型基金里的持有人大会只是一个意识表达机构,约束力相对于公司型的董事会来说要小很多。
《证券投资基金法》对一些重大投资比例没明确规定,一方面增加了基金投资的灵活性,但也减少了约束力和实际指导意义。(史丽萍、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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