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商(60028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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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 07:2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刘志彪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吴明礼先生行使表决权。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在南京市中山南路7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委托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自筹资金增资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的议案;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百货")是本公司为实现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实施连锁百货战略,对外拓展商业连锁经营的平台。因中央百货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决议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向中央百货追加投资4000万元,用于对江苏省内及其他周边地区的商业优质资源实施并购。 中央百货经营范围主要是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黄金制品及字画)、照像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等销售;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70%的股权;安徽华运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0%的股权。中央百货截止2003年9月30日总资产18611.60万元、净资产4196.6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662.95万元、净利润196.61万元(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本次增资实施后中央百货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由增资前的70%上升为85%;安徽华运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其持股比例由增资前的30%下降为15%。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