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3年第5次例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的规定,并经董事长叶毅干先生召集,于2003年10月29日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11名董事中的9名出席了会议,董事曹建雄授权董事
长叶毅干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谢荣授权独立董事周瑞金代为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稿,并决定于2003年10月30日与第1条所通过的200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一起在上海和香港两地对外公布。
3、同意公司向西北航租赁两架A300飞机,租赁方式为湿租,租期半年(自第四季度开始),同意双方协商的租金价格。
4、同意公司向云南航租赁两架CRJ-200飞机,租赁方式为湿租,租期半年(自第四季度开始),同意双方协商的租金价格。
5、同意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合资组建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5亿元人民币,公司占45%股权,公司出资方式调整为以现金出资。
以上决议中决议3、4、5系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待签署协议时,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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