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监事长崔正涛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10月28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延平,作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延平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经长,作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经长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于北京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静,作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静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于北京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延平先生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于北京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一、原第149条第(四)款担保1、审议、批准单项1亿元以上的对子公司(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2、审议、批准单项2000万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对公司以外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指公司的参股公司及非关联方,并且其资产负债率在50%以内)担保;
修改为″审议、批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
二、原第153条第(三)款担保1、批准单项1亿元以下的对子公司(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2、批准单项2000万元以下的对公司以外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指公司的参股公司及非关联方,并且其资产负债率在50%以内)担保。
修改后删除第(三)款担保,原第(四)、(五)款顺延为第(三)、(四)款。
三、原第159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式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式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其中,对涉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通过。″
四、原第132条第(六)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第(六)款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公司及政府管理机构关于对外担保相关规定的情况说明;增加第(七)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原第138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同意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棵松公司″)。
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简称″集团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五棵松公司,运作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项目(为北京2008年奥运场馆项目)。五棵松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比例为25%,集团公司出资比例为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关于投资五棵松公司的相关文件,包括协议书、公司章程和项目财务测算等,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我们认为:公司投资五棵松公司,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对公司今后生产经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公司与集团公司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各自出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同意公司聘请刘延平为公司独立董事,聘请史喜亭为公司副总经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了解了刘延平、史喜亭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刘延平、史喜亭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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