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3年10月28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长王湘波因故未能出席董事会,委托尹积军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并代行表决权。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由尹积军副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工行营业部的3670万元银行贷款即将到期,经与银行协商,同意该笔借款办理转贷。经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讨论,同意继续为该公司此笔贷款继续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一年。同时,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此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三、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补充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公司四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喷涂业务的基础上再进行增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中第二章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中增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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