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至十月二十八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于收购烽火网络公司之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同意将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修改为“在办理完毕转让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0日内,
甲方(公司)以其持有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帐面原值6580.02万元,向乙方(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支付转让金额4845万元。应收账款帐面原值与转让金额的差价部分1735.02万元,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现金1735.02万元补足。”
该议案表决时,来自关联方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的五名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公司十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五名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收购转让金额支付方式的修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对董事会提交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收购烽火网络公司之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关于交易转让金额支付方式的内容作相应修改。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公司二OO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关于延期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同意将原定于2003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需延期至2003年11月14日上午九时整举行,会议登记时间延期至2003年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会议地址及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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