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提醒投资者“擦亮眼睛”———慎选投资型上市公司
本报讯 (记者郭蕾)香港证监会日前以新闻稿的形式告戒投资者,审慎选择上市公司,特别是部分投资型的上市公司。分析认为,香港证监会在适当时候采取行动,这是重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积极举措。
据悉,由于近期香港股市持续上升,部分投资型上市公司的股价大幅度上涨,超越了其本身的价值。香港证监会10月28日发出新闻稿,告戒投资者,投资型上市公司以投资于上市及非上市证券作为主要目标的投资工具;除此之外,这些公司并没有其它活跃的业务。香港证监会指出,根据规定,投资型上市公司有别于其它上市公司,例如无需具备业绩纪录及无需符合最低市值规定;大部分目前上市的投资公司的股份交投都不大活跃;它们的投资组合内所持有的上市资产通常都是交投不活跃的股份。此外,很多上市投资公司的股价都远高或远低于其披露的资产净值。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30日,在香港主板上市的26投资公司共有26家中,只有10家公司的股价在其资产净值上下30%以内,有7家投资公司的股价较资产净值有溢价,其中5家溢价超过30%,有18家则出现折价,其中更有11家折价超过30%。
香港证监会还提醒投资者,投资公司的资产净值及股价之间若出现大幅差距,便应加倍注意;对于一家市值不太高的投资公司来说,相对较高而固定的营运支出,例如薪金、租金和管理费,可能会大幅度地拉低投资回报;找出公司投资组合的估值基准,尤其是公司所持有的非上市证券的估值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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