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控制销售规范项目出让
套型、房价、购买人群控制是重点;业界人士预测,项目出让“一刀切”的可能性不大
【本所讯】《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出
台后,在业界引起了诸多反响,其中对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亦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据知情人士透露,建设部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细则在征询业内人士的意见之后,有望在近期内推出。随后各个地方政府的有关细则也将陆续出台。据称,细则对有关最高收入限定标准、住房面积等事项都有可能进行重新修订。套型、房价、购买人群控制是重点
在国务院18号文件中“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和范围”、“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以及“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的规定,使经济适用房的套型、房价、购买人群将成为此次经济适用房细则制定时考虑的重点。项目出让“一刀切”的可能性不大
国务院18号文件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要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这是否意味着以后经济适用房项目都要实行招投标呢?在北京,目前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主要实行划拨制度,首先是开发商同土地使用者商谈,拿到土地后,再报批手续,申请建设经济适用房。国务院18号文件公布后,实际上是规范了经济适用房的操作,促进了经济适用房的良性发展。有开发商认为,实行项目招投标后,政府会将土地和项目一同进行招标。
至于是否会一律采用招投标制度,任志强说:“我估计不同的用地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不会是一刀切。目前各个地方政府的细则还没出台,估计地方政府也不会用一种固定的方式来把自己捆死。”开发主体变化不会太大。
综观各地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基本是以国有企业为主体,也有少量民营企业介入。多方人士估计,未来经济适用房的开发主体不会有太大变化,主要还是国企承担,也不排除一些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因为政府关系等其他方面的考虑介入开发。(人发)
政策眺望·经济适用房
作者: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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