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规定,限定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必须明显易见
信报讯(记者吴焕)当前一些网上短信服务利用“霸王条款”侵害订户合法权益已成为热点问题。为此,北京市工商局指导网站拟定了《短信服务基本条款》。从10月30日起,搜狐、新浪、263、TOM四家网站将率先实行该条款。
该条款是市工商局结合一段时间以来消费者对网络短信息服务的投诉情况,指导网络短信息服务商对其原有的网上短信格式条款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该条款加强了对用户隐私权和对用户消费安全的事后保护,并约定了网站的赔付责任等。譬如明确规定,如因网站的过错,导致用户接收到错误信息并支付了不应支付的短信费用,该网站要对用户进行双倍赔偿。
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消费者从网上定制短信服务时,对于繁杂的短信条款,一般不会有时间、精力去细看,从而对涉及自身权利、义务的有关约定缺乏事先了解,在事后发生纠纷时就难免处于被动,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对此,该条款规定,网站在适用倾向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条款基础上,如果要新增加对消费者权利义务进行限定与设定的条款,必须用不同的颜色、字体明显与基本条款相区别。这样,消费者只需注意特殊颜色与字体的条款即可,从而增强了消费者了解自身权利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实可能性。
记者了解到,在原有的短信服务条款里,存在一些对消费者显示公平的条款,新的条款则剔除了这些条款。如此一来,虽然网站有可能另加一些类似的条款,但首先要以特殊颜色字体突出显示提醒消费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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