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9日电业界瞩目已久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顺利通过。中华工商时报报道说,不过,业界对这部酝酿了四年多方出台的法律,只给予了相当低调的欢呼,一些业内人士甚至表现出些许忧虑。
报道说,与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业内均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法》无疑有很多突破。
不过,一些专家也指出,很多问题仍有争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仓促通过,恐怕留下了一些隐患。
报道还称,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易宪容博士说,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审议的过程中,关于基金公司的短期融资问题和私募基金问题的争议一直很大,可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并没能最后解决这些问题。
而且,《证券投资基金法》中,一些事项规定了国务院解释或有关部门解释,这无形中弱化了对弱势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为弱势的中小投资者与高层、与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显然不如大型机构投资者通畅。
从1999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的王连洲也表示,开始立法的时候一直要制定《投资基金法》,立法的方向是综合立法,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创业、产业投资基金。现在变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实在有点种瓜得豆。《证券投资基金法》只解决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问题,没有解决其他资产的受托管理问题。
而其他资产的受托管理问题和证券投资基金性质一样,只是使用了其他法律。本来是统一的事情却没有统一的规则,没有统一的监管主体,这在今后可能也会对法律的适用造成一些麻烦。
报道还指出,基金公司也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表决通过持低调态度。此前强烈呼吁的允许开放式基金融资的有关条款在三审稿里最终被删除了。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苦笑,开放式基金融资是国际惯用的做法,不能因为有风险或风险大就把门关死了,有关方面其实可以设立严格的条件,要求基金公司在严格规范下融资。
不过,这位负责人表示,基金公司情况不同、不同基金品种有不同的流动性要求,删除这个条款,影响会不同。对于一只运作好的基金,允许开放式基金融资,从逻辑上来说是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对于华夏来说,如果有这一条款,会是如虎添翼。而采访到的小的基金管理公司,大多不愿过多表态,只说“法律出台了,我们遵守就行”。(王佳航张隐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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