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开闸泄洪,不料汹涌而下的洪水卷走了一位在下游沙滩上玩耍的七岁男孩。男孩的父母将开闸泄洪的水电站告上法庭,索赔巨款。
据了解,因泄洪造成人命案引发高达18万元的巨额索赔案,在全国开了先河。
近日,这起发生在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的中国泄洪索赔第一案,终于告结。
水电站泄洪惹祸
不大的衡东县城被一条名氵米水的河环绕,县城的南面形成了一个河滩。这个名为邓家湾的河滩,开阔而平坦,枯水期时,河滩边的沙滩显露出来,水退到较深的河道里,河滩形成了天然泳场。邓家湾河滩成了小县城居民夏天休闲的最佳场所,许多居民到这里玩耍、游泳。
2001年7月14日下午,7岁的小男孩阳阳(化名)在河滩中玩耍时,被上游突泄的水流夺走了生命。平静的氵米水河为何突然变得面目狰狞,以至于吞没了自己可爱的儿子呢?在经过一番调查了解后,阳阳的父母找到了水流由缓变急的症结。
沿县城逆流而上,约10公里处,有一处拦河而建的水电站——衡东县甘溪水轮泵水电站。2001年7月14日上午8时许,正处于汛期的甘溪水电站接到衡东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命令甘溪河坝开闸泄洪。
接到泄洪命令后,甘溪河坝并未采取得力措施通知沿岸居民,只是在坝上吹了一阵口哨。汹涌的洪水从开启的闸门处飞流直下。
阳阳的父母认为,造成儿子溺水身亡的原因,就是甘溪水电站开闸泄洪。
水电站要赔18万元?
2002年7月11日,阳阳的父母以甘溪水轮泵水电站开闸泄洪造成痛失爱子为由,向衡东县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状告衡东县甘溪水轮泵水电站,索赔损失10万元(后追加到18万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等一切费用。
此案在全国都未见过,更没有判例可借鉴。
2002年8月23日,此案在衡东县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面对这一官司,甘溪水轮泵水电站大呼冤枉,该站的代理人辩称:水电站开闸泄洪是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进行的,水电站应该不是被诉主体。
其代理人同时辩称:水电站开闸泄洪处离县城有近10公里远,泄洪引起的水域涨幅不足以冲走阳阳。还提供了相关水位测量资料。
针对水电站的辩解,阳阳父母委托的代理律师,提供了多份证据证实当时河水急猛,是冲走阳阳的原因。
衡东县法院在经过审理后,于2002年10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
衡东县法院认为:甘溪水轮泵水电站提供的两份水位测量证据相互矛盾,根据原告的举证,法院认定阳阳是因水电站开闸泄洪而被急涨的洪水卷走。
被告水电站强调泄洪是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它不是本案合格的主体,且法律并没有规定泄洪有通知和示警的义务,故应免除其责任。法院认为,根据我国《防洪法》明确规定,泄洪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里的安全的外延很广,不但指注意自身的安全,还包括沿河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沿河居民在河边洗涮、游泳、戏玩、渡船,充分享受大自然,其中不乏妇女、老人和儿童,河坝的突然泄洪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他们的安全。被告按照《防洪法》规定应当在确保他们的安全情况下进行泄洪,可以采取电视、公告、沿岸设立广播通知或在泄洪前安排快艇沿岸用喇叭通知等方式发出通知,探索出一条通知、示警的有效方法出来,尽管可能花出相当的人力、财力,但这些比起人的生命来,孰重孰轻?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同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被告泄洪也不可能是放任被告在不注意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因此过错责任在被告,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泄洪不能成为被告免责的理由。被告对本案负有全部的责任,对由此给两原告所造成的损害,应依法予以赔偿。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8万元精神损失,尽管人是最宝贵的,但鉴于我国司法实践普遍采取的是填平式的赔偿方法,只能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其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判决:被告衡东县甘溪水轮泵水电站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1万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合计1500元,由被告负担。
2003年2月,衡东县甘溪水轮泵水电站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矛盾,判决错误为由,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3年6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衡东县法院审判长董兴国介绍,2003年8月,此案的赔付款已执行到位。
生命的代价换来教训
虽然此案已经圆满审结,但留给人们的思索却是多方面的。
从案卷中看到,阳阳父母的代理律师在调查取证时,收集了许多令人痛心的证据,这些证据称:从上个世纪70年代到如今,氵米水河沿岸已有10多人由于突遇泄洪而葬身氵米水河。其中最为惨烈的一次是衡东县吴集镇的杨玉华夫妇所称,1990年3月他们的两个女儿和其他五名学生乘船去上学,因河坝开闸放水全部落水死亡。
面对这些惨剧,令人遗憾的是,当时没有人想起用法律武器来讨还公道。试想一下,如果当时有人就此打起官司,引起对泄洪带来损害的关注,让水电站加强开闸前对沿岸的居民的示警义务,也许阳阳的悲剧不会发生。
在一审开庭时,阳阳父母的代理律师说出了他们的心声:参加今天的庭审,我们的心情是沉重的。我总觉得阳阳稚嫩的眼睛一直在盯着我们。为什么要剥夺他生存的权利?为什么不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为什么我们不采取防范措施?为什么我们不预先通知?……难道要等到再次发生血的教训才能让我们觉醒吗?一只一只的船被水流冲走、一条又一条生命在水中消失,这些难道还不够吗?今天我们在此是在争论谁应对阳阳的死负责,意义仅在于此吗?氵米水河边的百姓还要一代又一代地生息繁衍下去,我们要以阳阳的遇难为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悲剧再次发生。这,才是本案真正意义之所在!
一位水利界的人士在接受采访中称:中国的河流很多,每年都有洪灾发生,开闸泄洪不只发生在衡东县。相信这种悲剧也不只发生在衡东县。但愿此案能作为一个判例来警醒全国有泄洪任务的单位,使他们注重泄洪前的警示义务,以杜绝悲剧的发生。作者:林新华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10-29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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