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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十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基金立法为股市注入暖流
10月28日,对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中的证券投资基金业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特殊日子:备受证券市场人士关注和期盼的证券投资基金法,15时03分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从而为基金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上有着“阳光基金”之美誉。这部事关基金业发展的法律将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什么变化?它会给老百姓的理财生活带来何种影响?
阳光基金将成股市中坚
“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可谓正逢其时。”有业内人士兴奋地表示,“这部法律必将促进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可以说为中国股市注入了一股暖流,夯实了股市的发展基础。”曾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现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正庆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布实施以后,对推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有利于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
目前,基金业正成为全球最具有成长性的行业之一。我国基金业至今只有11年的历史,发展任务尤其显得迫切。“发展基金有助于改变目前我国股市中散户多、机构投资者少的结构状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肖解释说:“散户股民容易跟风,而百姓购买基金,让机构投资者打理股票则较为理性,利于股市的稳定。”
现在市场上的基金规模,一般在5亿元至50亿元之间,每只基金均由基金经理运作,基金经理背后有一个强大的研究决策团队来提供投资支持。基金凭借数亿元的巨额资金力量和专家分析眼光,使得上市公司对其越来越重视,这将迫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质量,否则就得不到基金的青睐。
发展基金业目前已成为各界的共识。一些常委会委员指出,刚刚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与几天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的论述完全一致。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也表示,“使机构投资者逐步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是证监会当前重点要落实的工作之一。这充分体现出当前股市政策的取向和思路。
基金投资者权益第一
“集少成多、专家理财”这是基金理财的最大特点,通俗点讲,就是个人把钱交给基金公司(资金由银行来托管),基金公司替你买卖证券,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赚取的是管理费和托管费用,投资盈亏则属于基金投资者。
对喜好投资理财的老百姓来说,伴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和对基金的逐渐熟知,或许因此就改变了他们的理财习惯。对基金投资者来说,这部法律给他们带来的最大的好处,则是从法律地位上赋予了中小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相比原有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则更加注重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法律中严格限制了基金管理人可能存在的不轨行为。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自2002年8月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起,就充分考虑了投资人利益。时任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厉以宁明确表示:“基金立法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要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从一开始就设立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大会制度,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式参与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证券投资基金法最终以法定的形式,确定了这一基金投资者拥有监督基金管理人行为的制度。
一些委员在审议中提出:“法律要约束、规范管理人的行为,应该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还要再强化一下。”刘振伟委员建议将基金持有人有权“建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这一款项修改为基金持有人“有权决定召开”。法律最终吸取了这一建议,正式法律将原草案中条款改为“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建议”改为“要求”,法律赋予投资者的权益迥然不同。
基金专家指出,当前基金业基本是由基金管理人主导,而持有人大会可以有效地对基金管理人实施制约。有持有人大会这种机制存在,基金管理人就会有压力。头顶达摩克里斯剑,基金管理公司行为会更加谨慎。
应委员们的提议,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基金持有人的诉讼地位,法律新增一款项,赋予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上述这些新增规定,都极大程度地保护了基金投资人的权益。
新华社记者 王雷鸣 沈路涛 张旭东 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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