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7日在浙江金华尖峰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五名,黄速建董事、尚衍国董事委托杜自弘董事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郑爱民、叶永禄委托独立董事庞学铨代行表决权;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杜自弘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确信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予以披露。
二、通过了在湖北建立水泥生产基地的报告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及公司"增强建材、壮大医药"这一发展战略,董事会决定向外扩张水泥,在我国的西部、中部、南部及东北等地区进行考查后,决定在湖北大冶市建立新的水泥生产基地,年生产能力为400万吨。新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我方占50%以上,责成经营班子组织实施。
三、通过了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根据我国《担保法》、《合同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减少风险,董事会通过了《担保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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